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五十七条 在保证安全值班的前提下,轮机值班船员在配合日常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测试、转换使用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对要进行处理的机电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维修期间,将其他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在轮机日志或者其他适当的文件上详细记录已维修保养的设备、测试结果、使用时间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