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一节 值班安排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一节 值班安排 第四十七条 确定轮机值班船员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保持船舶的正常运行; 船舶、机电设备的类型和状况; 对船舶安全运行关系重大的机电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的值班需求; 天气、水流、航行环境、浅水水域、各种紧急情况、船损控制或者污染处置等情况的变化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值班船员的资格和经验; 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