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确定轮机值班船员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保持船舶的正常运行;

船舶、机电设备的类型和状况;

对船舶安全运行关系重大的机电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的值班需求;

天气、水流、航行环境、浅水水域、各种紧急情况、船损控制或者污染处置等情况的变化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值班船员的资格和经验;

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