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十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十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五十二条 本节中所称水污染、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油类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第十节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