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七条 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