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九十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