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