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

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

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安全管理建议;

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