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