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