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退役军人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