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