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