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