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