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