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