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五十五条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