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二条 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