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