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五十九条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