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