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