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九条 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 第十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第十一条 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 第十二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 第十三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第十四条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关税税率的调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法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不履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十八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 第十九条 涉及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措施的进口货物,纳税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了证明材料但经海关审核仍无法排除该货物原产于被采取规定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的…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二十二条 补征或者退还关税税款,应当按照本法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