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