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