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乱砍滥伐或者毁坏公路花草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