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