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个行政等级的公路发展规划,按《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和审批。年度计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凡经批准的规划有改变时,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