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