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