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