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