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