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六条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