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