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