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