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