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