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