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