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