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 第四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