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