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六十一条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