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十五条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