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