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