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八十七条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七条 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