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八十六条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